关于采煤炭场排污费收缴的复函

关于煤矿企业排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
2005年4月18日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已于2004年12月29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取消了对一般固体废物征收排污费的规定。 2005年5月25日 但是对 2005 年 3 月 31 日以前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仍要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369 号令)和《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原国家发展 关于煤矿企业排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众网

关于露天煤矿产生粉尘征收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2004年12月24日 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第12条款规定:“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向大气、海洋排放污染物的,按 2011年12月16日 一、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下称《条例》)第12条款规定:“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向大气 关于征收煤炭装卸与堆存粉尘排污费的复函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征收污水废气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
2008年4月28日 关于征收污水废气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征收污水、废气排污费有关问题的请示》(内环办〔2008〕139号)收悉。 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我国实行按总量多因子计征的排污收费制度。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2004年8月10日 关于各级环境监察部门受委托征收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福建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各级环境监察部门能否受委托征收排污费请示》(闽环保发〔2004〕28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征收排污费不属于行政许可行为 1、 按照《行政许可法 关于各级环境监察部门受委托征收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医院和畜禽养殖场排污费征收核算有关问题的复函
2005年5月25日 山东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对医院和畜禽养殖场排污费征收核算有关问题的请示》(鲁环发〔2005〕75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原国家计委、财政部、环保总局、原国家经贸委,2003年第31号令)所附的“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附表四中畜禽养殖业 2013年6月30日 关于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征收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你厅《关于申请明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征收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函》(陕环函〔2013〕501号)收悉。 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水 关于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征收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核定问题的复函 中华人民
2003年12月31日 关于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核定问题的复函 江苏省环境保护局 你厅《关于燃煤电厂排放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计算的请示》(苏环监察[2003]49号)收悉。 经研究,函复如下: 按照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2005年11月17日 关于征收煤矸石二氧化硫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征收煤矸石二氧化硫排污费的请示》(宁环函〔2001〕51号)及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征收太西集团公司大武口洗煤厂煤矸石二氧化硫排污费的请示的补充说明》(石环发〔2001〕61号)收悉。关于征收煤矸石二氧化硫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排污费核定权限的复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2003年8月5日 关于排污费核定权限的复函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对排污费核定征收权限解释的请示》(渝环发[2003]48号)和《关于排污费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渝环发[2003]88号)收悉。 经商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现函复如下: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2007年7月10日 关于征收污水超标准排污费问题的复函(自2010年12月22日起废止) 名 称 关于征收污水超标准排污费问题的复函(自2010年12月22日起废止) 索 引 号 /200700529 分 类 环境监察 发布机关 国家环保总局 生成日期 文 号 环函〔2007〕239号 主 题 词 关于征收污水超标准排污费问题的复函(自2010年12月22日

关于拒绝缴纳大气污染排污费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
2001年12月26日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你厅《关于对拒绝缴纳大气污染排污费行为如何适用法律进行处罚的请示》(苏环法 [2001]44号)收悉。 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对不按规定缴纳排污费的,应当依法给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五条第(三)项规 2005年11月8日 二、关于“电站煤粉”的含义问题 在《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的附表“排污费征收标准”的废气表中所列的“电站煤粉”,是直接从《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表一引用的。“排污费征收标准”废气表下的注(2)所明确的“火力电站、工业和采暖锅炉的废气 关于对火力电站征收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机动车排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
2003年4月23日 关于机动车排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杭州市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机动车排污收费问题的来信收悉。 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在杭州等三城市实行总量排污收费试点的通知》(环发[1998]73号),你市在进行总量排污 2004年3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案件的若干规定,及环境问题处理的复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函 [2004]10号) 山东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对金矿尾矿库如何征收排污费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鲁环发 [2003]277号)收悉。 经研究,函复如下:关于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和设施排污费征收法律适用问题的

关于《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第三条适用问题的复函
2010年10月8日 你局《关于〈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第三条适用问题的请示》(辽环〔 2008 〕 8 号)收悉。 经研究,函复如下: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 “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 。2005年11月8日 二、关于“电站煤粉”的含义问题 在《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的附表“排污费征收标准”的废气表中所列的“电站煤粉”,是直接从《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表一引用的。“排污费征收标准”废气表下的注(2)所明确的“火力电站、工业和采暖锅炉的废气 关于对火力电站征收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不按规定缴纳排污费行政处罚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
2004年11月24日 河南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不按规定缴纳排污费行政处罚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豫环法〔2004〕10号)收悉。 经研究,函复如下: 关于法律、法规的适用规则,我国《立法法》已有相关规定。 《立法法》第79条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 2005年11月17日 关于征收煤矸石二氧化硫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征收煤矸石二氧化硫排污费的请示》(宁环函〔2001〕51号)及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征收太西集团公司大武口洗煤厂煤矸石二氧化硫排污费的请示的补充说明》(石环发〔2001〕61号)收悉。关于征收煤矸石二氧化硫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
2005年10月20日 你局《关于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有关问题的请示》(闽环保法〔2005〕17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加油站经营场所内机动车进出场地产生的噪声属于交通运输噪声,直接产生噪声的是进出场 2005年5月25日 你局《关于对医院和畜禽养殖场排污费征收核算有关问题的 请示》(鲁环发(2005)75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所附的“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附表四中畜禽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的“污染当量值”是按月进行测算研究制定的,因此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医院和畜禽养殖场排污费征收核算有关

关于夹杂在剥离土中的煤矸石征收排污费问题的复函
2004年12月27日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煤矸石是否应征收排污费的请示》(内环字〔2004〕44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69号令)第12条规定,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没有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的设施、场所,或者工业 2008年5月5日 环境保护部函 环函〔2008〕48号 关于征收污水废气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征收污水、废气排污费有关问题的请示》(内环办〔2008〕139号)收悉。 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我国实行按总量多因子计征的排污收费制度。关于征收污水废气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中国政府网

关于建筑施工噪声超标排污费征收对象问题的复函
1995年5月13日 你局《关于建筑施工噪声超标排污费征收对象的紧急请示》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建筑施工单位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施工场界排放标准。 ”又据该条例 《超标环境噪声排污费征收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1989年9月26日发布)制定的。 虽然该条例现已被废止,但其中关于“征收超标准排污费”的规定,已被1996年10月29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所吸收和确认。关于超标准环境噪声排污费征收标准问题请示的复函

关于征收燃煤电厂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找法网
1997年11月3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二氧化硫排污收费扩大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批复》,待国务院批准“二氧化硫控制区”和‘酸雨控制区”划分方案后,在上述两区内可以征收二氧化硫排污费。 二、国务院《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国发[82]21号)第三条规定:“一切企业、事业 2012年12月27日 关于露天煤矿产生粉尘征收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函〔2004〕483号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你局《关于征收 露天煤矿产生粉尘排污费有关问题的请示》(内环字〔2004〕44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露天煤矿产生煤粉尘的,应当缴纳 关于露天煤矿产生粉尘征收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找法网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钢铁、煤炭行业排污费征收专项
2016年6月15日 根据《环保部关于开展钢铁、煤炭行业排污费征收专项稽查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函〔2016〕927号)和《排污费征收稽查工作办法》要求,结合我省2016年排污费征收稽查工作计划,为促进钢铁、煤炭行业环境污染防治的规范化管理,推动过剩产能化解 2005年5月25日 二、露天煤矿产生煤粉尘的排污费征收。 我局《关于露天煤矿产生粉尘征收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环函〔 2004 〕 483 号)已有答复,请参照执行。 二 五年四月十五日 主题词:环保 煤矿 排污收费 复函 扫一扫在打开当前页 关于煤矿企业排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众网

关于水厂废水泥渣排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
2002年6月14日 关于水厂废水泥渣排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你厅《关于对城镇自来水厂、企业自备水厂制水排污征收排污费的请示》(苏环法 [2002]12号)收悉。 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国家规定缴 2009年6月23日 你局《关于〈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第三条适用问题的请示》(辽环〔 2008 〕 8 号)收悉。 经研究,函复如下: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 “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 。关于《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第三条适用问题的复函

关于征收污水废气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
2008年4月28日 关于征收污水废气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征收污水、废气排污费有关问题的请示》(内环办〔2008〕139号)收悉。 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我国实行按总量多因子计征的排污收费制度。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2004年8月10日 关于各级环境监察部门受委托征收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福建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各级环境监察部门能否受委托征收排污费请示》(闽环保发〔2004〕28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征收排污费不属于行政许可行为 1、 按照《行政许可法 关于各级环境监察部门受委托征收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医院和畜禽养殖场排污费征收核算有关问题的复函
2005年5月25日 山东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对医院和畜禽养殖场排污费征收核算有关问题的请示》(鲁环发〔2005〕75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原国家计委、财政部、环保总局、原国家经贸委,2003年第31号令)所附的“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附表四中畜禽养殖业 2013年6月30日 关于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征收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你厅《关于申请明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征收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函》(陕环函〔2013〕501号)收悉。 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水 关于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征收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